天气信息:
 
网站首页 联合会简介 联合会动态 环保产品 行业政策 会员申请 项目信息 联系我们
行业动态
环保技术
政策法规
联合会动态
项目信息
通知公告
企业交流
行业标准
企业动态
详细信息  
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
作者:    来源:    时间:2012/12/15 16:20:47    点击:1270

 

部门规章

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(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)

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,实施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
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、制造等活动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,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。

国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分类管理,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,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。

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,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按照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会同国务院公安、卫生、海关、交通运输、铁路、民航、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。

网站首页 | 联合会简介 | 联合会动态 | 环保产品 | 行业政策 | 会员申请 | 项目信息 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(C)2012 宜兴市华夏环保企业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.  苏ICP备13008329号-1 
地址:中国江苏省宜兴高塍工业集中区 电话:+86(0510)87831583/87831584 传真:+86(0510)87831584 手机:13906151025